他倆是負責人,是企業(yè)法人,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“酒窖……”
那個坑,蕭青山第一次去孤島的時候是見過的。
可是不對啊,酒窖怎么會只有經(jīng)理能進入,應該是工作人員有權(quán)進入才對。
“請問,報警的人在打電話以后,警方是在第一時間趕到現(xiàn)場的么?”
“是,前后時間不超過四十分鐘?!?/p>
這已經(jīng)不算是第一時間了。
“蕭青山,我知道你想問什么,舉報電話一打,我們雖然沒在第一時間趕到現(xiàn)場,但卻是在第一時間進行沿海布控的。那個經(jīng)理他沒辦法跑到市區(qū)來,他坐船去了別的地方,只是我們沒找到?!?/p>
蕭青山腦子里想到的只有余笙。
這個計劃,從工程開始就已經(jīng)實施了,根本不是酒窖,就是挖坑埋尸的對方。
“譚家玲手里有份合同,她給你們了么?是她和一個姓余的女人簽署的。”
“有,她給我們看了,但這不能作為證據(jù)。因為合同上寫明——她只是提供島嶼,后頭的事情,都跟她無關,她吃分紅罷了。你是想告訴我,這件事是余笙在背后搞鬼?”
是。
問題是沒證據(jù)。
“我會怎么樣?”
蕭青山現(xiàn)在是被審問的人,可不是在外無所顧忌的時候了。
“案子很重,要只是一兩個人死亡,查不到有關你的犯罪證據(jù),那自然不會牽連到你,最多是停業(yè)整頓??涩F(xiàn)在是一百多人,接近兩百人,而且尸體都被藏在酒窖里,這是有計劃、有預謀的變態(tài)殺人行為,你明白么?”
當然,蕭青山全明白,但他沒經(jīng)歷過這種事,就想鬧明白,自己和譚家玲會怎么辦。
警方表示,合同是譚家玲簽的,但公司是蕭青山的,所以兩個人都有責任。
魔都的警方還在度假島進行調(diào)查,在結(jié)果出來之前,蕭青山必須留在這兒,哪兒都不能去。
他無語了:“那個叫余笙的,你們查她了么?”
“當然有查,可你知道,我們警方辦案靠的是證據(jù),不能憑空臆想就給人定罪。余笙已經(jīng)在我們的監(jiān)視之下,目前位置,我們還沒逮捕她。”
“為什么不抓她呢,她也是合伙人?!?/p>
“蕭青山,你要搞清楚,這個島在合同上已經(jīng)列入你們公司名下了,余笙頂多就是個股東,不具備承擔任何責任的義務?!?/p>
什么?!